炉霍县尖尖山水源地饮用水源保护提升项目的招标文件
2026-07-02
四川/甘孜 招标采购
炉霍县尖尖山水源地饮用水源保护提升项目的招标文件
四川/甘孜-2026-07-02 00:00:00
四川/甘孜-2026-07-02 00:00:00
炉霍县尖尖山水源地饮用水源保护提升项目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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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编号 | ******************** | 标段(包)编号 | *********************** |
|---|---|---|---|
| 投标有效期 | ** | ||
炉霍县尖尖山水源地饮用水源保护提升项目
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因招标文件系统模板内容错误,现对招标文件做以下变更: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执行川发改法规规〔****〕*** 号规定: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人)应当自 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 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 在省指定发布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得少于 * 日, 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公示期最 后一日应为工作日。 发布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 日内将中标结果 在省指定发布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得少于 * 日, 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公示期最 后一日应为工作日。 发布招标投标交易信息原则上采用数据电文形式, 并由发布人进行电子签名(签章)。以纸质文本提 交的,应当由发布人盖章,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 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应严格按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准文本执行。 |
现更正为:
*.*.*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数:*(*~*个)。 注: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为*个时,评标委员会推荐*个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个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 |
-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炉霍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