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7-02 00:00:00
清源路(淮王路*四里河路)道路工程施工答疑澄清公告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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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路(淮王路*四里河路)道路工程施工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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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路(淮王路*四里河路)道路工程施工补疑*
项目编号:**************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招标文件第一章*.*.*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万元的市政道路施工业绩。注:市政道路工程须为以下三种情况之一:①市政道路工程;②市政桥梁工程;③同时含有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请问我单位提供项目经理****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市政总承包业绩里面包含****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施工内容,提供结算报告里面结算金额超过****万元的市政道路施工内容及业主单位开具的各项施工内容的金额证明材料是否符合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答: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竣工验收时间等)的,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文件详细评审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自****年*月*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时间或官网颁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承接的市政道路工程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每提供一个得 * 分,满分* 分。”请问我公司拟任项目经理提供的奖项“金陵杯”优质结构工程奖属于南京市市级优质工程奖,是否符合项目经理承建的市政道路工程(须在该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的岗位)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
答:奖项名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文件详细评审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自****年*月*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时间或官网颁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承接的市政道路工程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每提供一个得 * 分,满分* 分。”我公司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承建的市政道路项目,荣获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年*类质量工程项目(市政等类)奖项。根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苏住建质〔****〕* 号文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五条:“姑苏杯”每年评审一次,实行获奖项目总量控制。其中房屋建筑、装饰工程项目获奖总量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本市扬子杯推荐名额的 * 倍,* 类获奖项目(推荐申报“扬子杯”或授予“姑苏杯”优质工程金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扬子杯推荐名额的 * 倍”,认定为:*类质量工程奖等同于“姑苏杯”优质工程金奖,*类质量工程奖等同于“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请问,是否符合?
答:奖项名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排水工程中第**项综合单价对比市场价明显偏低,是否有误?
答:经复核无误。
*.《招标文件正文》第**页“*.*.* 投标文件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否与第**页“(*)编制篇幅:施工组织设计的篇幅不超过**页。”冲突?以哪个为准?
答:两者不冲突,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项目是否有创建“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要求?
答:无。
*.招标文件****页*乙方质量安全履责行为违约金支付标准。请明确违约处罚金额的上限。
答:无上限。
*.招标文件****页***.*未明确结算时限。请明确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的结算时限?
答:双方协商解决。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庐阳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百花井恢复楼五层*****轴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胡彩云
联系方式:*************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