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霍县尖尖山水源地饮用水源保护提升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7-02
四川/甘孜 变更澄清
炉霍县尖尖山水源地饮用水源保护提升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四川/甘孜-2026-07-02 00:00:00

炉霍县尖尖山水源地饮用水源保护提升项目的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评标办法 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炉霍县尖尖山水源地饮用水源保护提升项目

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因招标文件系统模板内容错误,现对招标文件做以下变更: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执行川发改法规规〔****〕*** 号规定: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人)应当自

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 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 在省指定发布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得少于 * 日, 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公示期最 后一日应为工作日。

发布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 日内将中标结果 在省指定发布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得少于 * 日, 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公示期最 后一日应为工作日。

发布招标投标交易信息原则上采用数据电文形式,

并由发布人进行电子签名(签章)。以纸质文本提

交的,应当由发布人盖章,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

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应严格按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准文本执行。

现更正为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数:*(*~*个)。

注: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为*个时,评标委员会推荐*个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个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

 

  1.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炉霍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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