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省-2026-07-02 00:00:00
吉林省双辽市三宗农用地三年期承租土地使用权分别进行公开拍卖
公告概要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吉林省双辽市三宗农用地三年期承租土地使用权分别进行公开拍卖 |
| 资产类别 | 土地使用权 |
| 转让方名称 | 双辽市城镇化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无 |
吉林省金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定于****年*月**日上午*:**在中拍平台(*****://******.******.***.**)对吉林省双辽市三宗农用地三年期承租土地使用权分别进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明细如下:

备注:*.耕地按现状拍卖,此地块在未经委托人(转让方)同意的情况下被人耕种,买受人(即:承包方)拍卖成交后需要对以上耕种地块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偿,标的一补偿*****元、标的二补偿****元、标的三补偿****元。【买受人(即:承包方)自行决定是否翻种。此问题与拍卖人无关。】
*.拍卖按一年起拍,后两年租赁费等于拍卖成交价;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拍卖佣金按照三年租赁费合计基数计算。
*.数量按上拍数量为准,竞买人参加竞买需向拍卖人提供书面《土地现状确认书》,明确已实际踏查标的物,并对本次租赁土地的面积予与确认,拍卖成交价款不因面积的改变而的增加或减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即:承包方)应于*日内付清耕地一年期承租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即:承包方)应于*日内付清耕种风险抵押金(每公顷***元)及秸秆处置抵押金(每公顷***元),并与委托人(转让方)签订承包合同。
二、土地一年期承包具体要求如下:
(一)需要执行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自然人、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买受人(即:承包方)应严格保护耕地质量,维持耕作层完整,禁止实施以下破坏土地的行为:挖砂、取土、采石、采矿、建窑、建坟、堆放固体废弃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硬化地面、破坏灌溉设施等,耕种层保护标准需符合国家标准。
*. 农药化肥使用要求:
(*)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无公害、无残留农药化肥,优先采用生态农业、绿色种植技术。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具体名录以农业农村部最新公布为准),不得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化肥。
(*)建立农药化肥使用台账,详细记录使用品种、剂量、时间、方式,台账保存期不少于*年,委托人(转让方)有权查阅。
*.土地现状:竞买人需在报名之后拍卖之前,根据出租方委托的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完成现场踏查。确认本次拍卖标的面积,同意各项费用按总面积计算并认可土地现状。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即:承包方)应严格按约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进行建设(含搭建建筑物、大棚、构筑物),不得擅自转换土地状态(如水田与旱田转换)。
*.买受人(即:承包方)需按农时耕种,农时标准需遵循当地普遍农事规律执行,不得撂荒土地(撂荒认定标准:超过当地同作物播种期**日未播种,或播种后无正当理由弃管导致土地闲置)。
*.买受人(即:承包方)需配合出租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种植记录、农药化肥使用凭证等资料,严格遵守秸秆禁烧及离田规定,按省市区当年发布的文件要求标准及时间节点完成秸秆离田工作。
*.买受人(即:承包方)不得在地块内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买受人(即:承包方)耕种时需要打井灌溉等农耕需要事宜皆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二)付款要求
*.租金支付时间:买受人(即:承包方)在拍卖成交后*日内完成全部租金付款给委托人指定账户。
*.抵押金构成、标准及交款要求:
(*)耕种风险抵押金:每公顷***元,用于约束买受人(即:承包方)按时完成耕种。
(*)秸秆处置抵押金:每公顷***元,用于约束买受人(即:承包方)秸秆禁烧及离田义务。
(*)上述抵押金需在买受人(即:承包方)应在拍卖成交后*日内,与租金一并支付至委托人(转让方)指定账户。
收款户名:双辽市城镇化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收款帐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辽市支行
开户银行:**** **** **** **** **
(三)土地交还要求
(*)买受人(即:承包方)应自行清理地块内所有农作物秸秆、田间废弃物及临时设施,不得遗留现场,清理费用由买受人(即:承包方)承担。
(*)若买受人(即:承包方)未按要求清理,委托人(转让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费用按照按实际发生额+**%管理费计算,优先使用委托人(转让方)应返还买受人(即:承包方)的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买受人(即:承包方)应在委托人(转让方)通知支付后的*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转让方)支付,否则视为买受人(即:承包方)违约。
(四)服务保障要求
*.买受人(即:承包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抵押租赁土地,不得与第三方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变相转租。
*.买受人(即:承包方)需自行处理因耕种引发的邻里纠纷、劳资纠纷等各类矛盾。
*.买受人(即:承包方)需承担抢种、抢收产生的风险,必须在播种前购买种植业保险,保险费用由买受人(即:承包方)自行承担,自然灾害(含极端天气、病虫害)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即:承包方)自行承担,委托人(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买受人(即:承包方)需明确知晓并同意,承包土地期间不享受任何国家、省、市、区各级惠农补贴(含种植补贴、农机补贴、保险补贴等相关补贴政策)。
(五)履约验收要求
*.秸秆离田特别约定:严格遵守省市区相关要求及秸秆禁烧规定,并按相关要求时间及标准完成秸秆还田或打包离田。
*.农药化肥使用:买受人(即:承包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无公害、无残留农药化肥,优先采用生态农业、绿色种植技术。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具体名录以农业农村部最新公布为准),不得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化肥。
(六)相关声明
*.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拍卖价格。
*.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交易市场及委托人(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介绍和评价,仅供竞买人(即: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竞买人(即:意向受让方)有义务了解和查验交易标的,对可能存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专业人员鉴定。竞买人(即:意向受让方)交纳了竞价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标的无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权属证书。
*.涉及标的各种补贴的约定:①买受人(即:承包方)无各种惠农补贴。②若因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划定烟花燃放场地、村内道路修建等公益事业需要占用本地块,买受人(即:承包方)须无条件交还土地,且不得主张任何占地补偿费用。*、因土地积水浸泡导致农作物受损的,相关损失由买受人(即:承包方)自行承担,不得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张赔偿。
*.《耕地承包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买受人(即:承包方)不得在承包期间转租、转让耕地。
*.买受人(即:承包方)严禁在耕地内取土、私自搭建房屋及造成耕地撂荒,并负责管护地块周边林带树木,严禁焚烧、损毁。若因违规焚烧、不当耕作等行为,造成周边耕地、林木、房屋、高低压线路、给排水管线、地块围挡等财物损坏的,须按现行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自行处理因耕种引发的邻里纠纷、劳资纠纷等各类矛盾。
*.标的三靶场地块内建有高压电塔,买受人(即:承包方)开展农耕作业期间,务必在塔体周边预留**米以上安全区域,规避跨步电压带来的安全风险。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委托人(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委托人(转让方)承担。
(七)拍卖保证金交纳:
有意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一日**:**止将竞买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账户名:吉林省金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长春西安大路支行;账号:********************;汇款用途:竞买保证金)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拍卖前一日止
展示电话:***********赵女士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四、登记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止
五、拍卖公司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号华荣泰时代七号楼**楼
六、拍卖公司联系人及电话:王经理***********
网络咨询电话:*************、*********** 怀女士
七、委托人联系电话:***********赵女士
八、备注:参拍费用: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照三年租金合计金额的*%向拍卖人交纳拍卖佣金;买受人需要向中拍平台支付拍卖成交价(三年租金合计)*.**%的平台使用费。
*.本次拍卖收取参拍人资料及转账手续费等杂项费用***元(拍卖成交与否,此款不予退还)
九、拍卖公告附件:
*.标的一至标的三现状地物实测图
*.《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现状确认书》
提示:凡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拍卖公告及附件全部熟知并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