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2026-07-02 00:00:00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水库(承包)经营权流转项目网站公告
项目名称 | 桂平市白石水库、新民水库生态养殖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止时间 |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说明:本项目公告及相关材料中所称的“转让方”指流出方、出租方,“受让方”指流入方、承租方,《交易合同》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水库(承包)流转合同、租赁合同等。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姓名) | ||||||||||||||||||||||
联系人 | 覃汉强 | 联系电话 | *********** | |||||||||||||||||||
标的信息 | ||||||||||||||||||||||
标的名称 | 桂平市白石水库、新民水库生态养殖招租项目 | 流转期限 | **年 | |||||||||||||||||||
标的类型 | 水库(承包)经营权 | 流转用途 | 生态养殖 | |||||||||||||||||||
权属类型 | 国有 | 所有权人 | 桂平市白石水库工程管理所 | |||||||||||||||||||
交易信息 | ||||||||||||||||||||||
是否属于再次流转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人 | 否 | |||||||||||||||||||
流转底价 | 交易保证金(元) | *****.**元 | ||||||||||||||||||||
租金递增方式 | 年租金每五年递增*% | |||||||||||||||||||||
履约保证金(元) | ******.**元 | 交易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书约定收取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承租意向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的法人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法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公安机关和征信机构列入黑名单。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可转租。 *.对于水库租赁,承租方需具备一定的渔业养殖经验和专业知识,确保开展合法合规的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不得对水库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 |||||||||||||||||||||
水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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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止时间 |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 交易方式 | 加价竞价 | |||||||||||||||||||
增价幅度(元) | *.*元/亩/年 | 自由竞价时间 |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 |||||||||||||||||||
延时竞价起始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价款支付时间及要求 | *.交易保证金支付:意向受让方须于报名时间结束前,将交易保证金交至交易中心指定价款划入账户。 *.成交价款支付以委托方和受让方双方最终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 *.交易服务费:按受让申请书约定执行。 | |||||||||||||||||||||
重大事项披露 | *、交易标的流转面积以第三方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出具的面积测绘报告,并经出租方审核确认,公布的面积为准。 *、本次项目为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招租,标的流转用途为水产生态养殖,竞得人不得私自改变标的流转用途。不得利用流转水面从事与规定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周边种植树木、苗木和农业作物;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因生产需要搭建临时性建筑,竞得人应书面申请委托人同意,合同到期后临时建筑由竞得人自行拆除,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竞得人竞得标的后不得私自转让、分包该水面,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流转水面;承包期内实施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委托人不承担竞得人水、电和路等基础设施费用。 *、竞得人竞得标的后,切实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设立警示标语、标志,安全维护由竞得人自行安排,若发生安全事故,竞得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包期内,竞得人必须保持河道水系畅通,不得私自筑坝拦埂。 *、承包期内竞得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从事其它经营项目,禁止设置网箱、围网养殖,禁止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禁止新增违法建筑设施。严禁在水库放水塔、溢洪道等放水设施设置阻水建筑物(如溢洪道拦网、封堵硬化梯级放水道出水口等)。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网箱养殖、搭建建筑物、筑库叉养鱼、倾倒垃圾和渣土等危害大坝安全和水质安全的活动及行为。同时发现他人从事上述行为的,竞得人有义务制止并向委托人汇报。 *、流转期内发生任何自然灾害、火灾、盗窃、抢劫、刑事犯罪、意外伤害和使用标的物经营时所造成的他人意外伤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等事件,使竞得人遭受损失或损害的,委托人无需向竞得人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竞得人应充分考虑水库生态养殖的旱涝风险,承包经营过程中的市场风险,以及竞租人之间恶意竞争带来的市场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竞得人未按委托人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环保标准而造成水库水质污染的,委托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认定违约的依据。 *、流转水面如因政府征收、征用或者环境整治的需要收回水面的,竞得人应当予以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流转合同自动终止,委托人退还已交剩余承包费。承包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的,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承包的水面, 并应在**日内自行清空所有养殖物、临时设施、生产工具等附着物,恢复原状,逾期未清理的视为放弃所有权,委托人有权处置,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承包期内,竞得人必须确保周边农户的生产和生活用水。任何年份渔业生产必须服从防汛及农业生产。竞得人应充分考虑水库养殖的旱涝风险,旱情严重时,竞得人不得以水库水浅为由拒绝农田用水和人畜生活用水。涝情年份,竞得人不得在溢洪道及放水设施位置组织拦护设施。水库出租期间,如水库需要进行除险加固、维修养护、特别检查(如险情检查)、防汛调度、农田灌溉等工作需放干水库、腾空库容时,竞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标的交付日、起租日、规则及其他未尽事宜以竞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的《水面承包经营权合同》约定为准。 **、凡参加竞租的人都被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已经了解招租养殖水面现状,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风险。不得以未看样或不了解标的物的现状为由对出租方及代理机构提起诉讼、仲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竞得人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负责承租范围内水面及周边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堤坝、护坡、溢洪道周边、进库道路等)的日常巡查、保洁与简单维护。协助委托人定期对水库大坝背水坡、坝顶及管理范围内的草皮进行修剪、除杂、病虫害防治及补植,保持草皮整齐、无高秆杂草,不得使用对水库水质及堤坝安全有害的除草剂。 **、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委托人为确保大坝安全、防洪安全、农业灌溉、乡村供水及生态保护所提出的所有合规管理要求。承包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或妨碍水库除险加固、日常维护、安全监测、白蚁防治、水文观测等管理工作,不得改变水库工程结构和特征指标,不得设置任何影响防洪和调度运用的障碍物,不得危害水库水体质量和生态环境。因竞得人行为导致水库存在安全隐患或水质下降的,委托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竞得人承担全部恢复费用及法律责任。 **、竞得人在签订《水面承包经营权合同》前,须向委托人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元。承包期内,若竞得人发生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转包分包、改变用途及日常维护义务、污染水质、阻碍防汛灌溉等),委托人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修复费用、违约金等。合同到期且竞得人按约定交还水面并履行全部清理、拆除、平整义务后,保证金无息退还。 **、竞得人不得在大坝、溢洪道、输水设施、观测设施、电力及通讯线路上堆放杂物、搭设临时或永久设施、停放机械或车辆,不得擅自启闭闸门、放水设施,不得破坏或遮挡水位标尺、位移监测点、渗压计等安全监测设施。因生产、防汛或灌溉需要启闭放水设施的,必须由委托人操作或经委托人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 **、若竞得人聘用人员、分包人或其雇工造成水库设施损坏、水质污染或他人损害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全部赔偿及法律责任,委托人有权追究竞得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承包期内,若委托人因体制改革、资产划转等原因需将水库管理权移交其他主体的,本合同权利义务由承接单位概括承受,委托人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竞得人,竞得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变更、解除合同或主张任何补偿。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水库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各项义务,竞得人确认已充分阅读、理解并自愿接受,违反任何实质性约定的,委托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水面,已收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竞得人赔偿全部损失。 **、上述条款中如有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竞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的《水面承包经营权合同》约定为准。 **、竞得人确认,其已充分评估水库养殖所固有的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旱涝、水质突变、蓝藻爆发等自然灾害风险,市场风险及政策风险),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对竞得人的养殖收益不作任何保证,也不对经营亏损承担任何责任。 **、承包期内,因竞得人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养殖、捕捞、临时设施搭建、车辆通行、用水排水等)引发的与周边村民、村集体或其他第三方的各类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用水纠纷、污染纠纷、通行纠纷、噪声纠纷、权属争议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且均与委托人 无关。 **、本项目所需的测量测绘、评估费用由竞得人负责支付。 **、交易标的列示的水面面积仅供参考,实际水面范围受气象、水文等客观因素影响存在浮动;若竞得人需恢复原有水面面积,相关施工及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协助恢复义务。 | |||||||||||||||||||||
价款划入账户 | 户名:桂平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 **** **** ** 开户行:广西桂平桂银村镇银行人民路支行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
报名、技术咨询 | 桂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 |||||||||||||||||||||
联系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早上:*:*****:**,下午:**:*****:**(节假日除外) | |||||||||||||||||||||
监督电话 | ************ | |||||||||||||||||||||
交易中心地址 | 桂平市农业农村局一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原乳泉小学) | |||||||||||||||||||||
报名须知 | ||||||||||||||||||||||
一、风险提示 (一)流转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 (二)意向受让方在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及“附件下载”中的有关材料, 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向转让方咨询,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并进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己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和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己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缺陷),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中心、转让方将有权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置保证金。 (三)意向受让方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以便交易中心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四)流转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中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五)对于与(意向)受让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中心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六)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交易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二、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二)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在报名截止日之前自行登录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资格经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凭*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三)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受让申请书》;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非法人组织的: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联合受让的,须提交《联合受让协议》; *.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四)报名审核: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交易中心说明原因并做退回处理。 三、成交签约和标的交割 (一)成交签约:成交后,受让方凭报名纸质资料前往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签约手续。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交割时限:转让方承诺在《交易合同》约定的流转起算日前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因受让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交易合同》期不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交割条件:本次流转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受让方凭成交价款转账凭证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四、交易保证金的处置 (一)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岀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在交易中心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中心扣除各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二)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中心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中心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三)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之后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四)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前,若因转让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受让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受让方不得向交易中心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转让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交易中心无关,受让方仅有权要求交易中心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