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交流【政府采购类】如何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026-07-02
广东/揭阳 招标采购
互动交流【政府采购类】如何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广东/揭阳-2026-07-02 00:00:00
【政府采购类】如何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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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指出,“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应当要求其提供职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持有当地财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能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吗?

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关于参与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主要是为了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需的具体证明文件,应当根据供应商和行业的具体情况以及采购文件的约定来确定,只要能够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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