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城港市第十中学智能化专项项目(FCZC2026-G1-990077-GXZL)质疑函的答复函
2026-07-02
广西/防城港 变更澄清
关于防城港市第十中学智能化专项项目(FCZC2026-G1-990077-GXZL)质疑函的答复函
广西/防城港-2026-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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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名称:广西晟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址:南宁市兴宁区秀厢大道***号金源橘子郡***栋*单元***号

邮编:******

联系人:郭嘉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郭嘉

联系电话:***********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秀厢大道***号金源橘子郡***栋*单元***号

邮编:******

我公司于*******日收到广西晟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防城港市第十中学智能化专项项目《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经详细审查并征询招标人防城港市教育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本项目全过程信息发布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 号)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预公示管理要求:所有潜在投标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均可针对预公示招标文件内容提交修改意见及优化建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对全部反馈意见逐一书面答复,合理建议予以吸纳,不予采纳的意见需载明法定理由并归入项目采购档案留存。预公示流程完成后,若无供应商提出异议,或已采纳合理修改意见、对不予采纳意见完成书面回复的,方可对外发售正式招标文件。本项目分别于 ****年*月*日、****年*月**日完成两轮招标文件预公示,两轮预公示公示期届满前,我司未收到任何供应商提交的书面意见、修改建议;

****年*月**日本项目正式发布招标公告,因发售的招标文件与最新的预公示文件不一致,于****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发布的更正公告文件变更为与最后预公示版本一致。

****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 号令)第二十五条本项目全部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内容均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未设置排斥潜在供应商的不公平条款。两次更正均为主动优化不合理评分细则,调整后评分标准进一步简化资质要求、降低投标门槛,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不存在差别、歧视性待遇。

贵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次质疑不予支持。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如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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