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2026-07-02 00:00:00
|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 发布机构: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 |
| 名 称: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公告 | ||
| 文号: | 关键字: |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年昆明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寻甸县****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县承接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万元,拟实施地点为我县六哨乡,计划实施农作物为荞麦。为确保我县****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实施,现公开遴选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服务主体。
二、实施时间
****年*月—****年**月。
三、申报内容
对六哨乡辖区荞麦生产的“耕”环节开展农机作业等生产服务。总任务面积*.*万亩,最终按照各遴选出的服务主体情况分配任务面积。
四、遴选对象
在市场监管或行业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具备为荞麦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条件,具有一定规模和服务能力的组织。
五、遴选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服务主体需取得营业执照或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优先支持安装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为主,对党组织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倾斜,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项目。
*.有健全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合同管理、田间作业和档案记录等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六、遴选程序
(一)主体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服务组织自主注册和登录云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智慧监管平台(网址:*****://**********.******.***:*****/*****************/#/******),于****年*月**日前通过平台填写《寻甸县****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填写完成后导出,加盖服务主体公章并扫描上传至平台后提交六哨乡审核,同时,向六哨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查。乡镇(街道)对服务主体线下审核后,登录平台(登录账号请联系县农经站获取)下载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传至平台,提交县级评审。
(三)集体研究或专家评审确定。县农业农村局通过集体研究或专家评审等形式,公平公正遴选服务主体,并将遴选结果公示*天,如无异议,则确认公示结果。
七、申报材料
*.寻甸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公、仓储等场所佐证资料。
*.服务组织简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等。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八、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管理制度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信用约束机制,实行“黑名单”动态管理。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得补助资金。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等。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违规转包分包项目、服务质量不达标、损害农民利益、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等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服务主体,一经查实,立即清出服务主体名录库,并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黑名单”管理,连续五年不得参与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九、公告公示及监督
本次遴选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公告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公示时间*月*日—*月*日。
联系人:汤证超 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寻甸县****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