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26-07-02 00:00:00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第二次)(*****************)(第*、*、*包)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
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此次采购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参与采购项目,及时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时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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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服务期限 |
招标方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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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副食品 |
肉类 |
项 |
* |
*年 |
公开招标 |
合同签订后**日内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具体以甲方指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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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蔬菜 水果类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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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料干货饮品类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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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否 ;
*.项目预算:标段(包号)*:****万元;标段(包号)*:****万元;标段(包号)*:****万元;
*.市场参考基准:每月至少组织*次(含),以驻地及周边地区大型连锁超市销售价格、农贸市场网上公布价格、南京发改委网上公布价格或者大型农贸物流网上公示价格作为市场调查价格。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年内(截止公告发布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截止公告发布时间)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地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明确的经营范围符合副食品供应需求(符合相应标段要求);
*.在南京市行政区内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场所。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项目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意见反馈方式及渠道:
在公示时限内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或者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附件*《需求意见反馈函》填写完成后,将电子版和***盖章版一同以网上递交反馈材料形式向我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意向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意见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纸幅面,将自拟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个***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或未在公示截止时间内提交的,我单位将拒绝受理。采购单位邮箱:**********@**.***。
七、有关说明
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
十五、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