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五郎关停车楼)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7-02
陕西/安康 中标结果
宁陕县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五郎关停车楼)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陕西/安康-2026-07-02 00:00:00

宁陕县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五郎关停车楼)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索引号: ***************/*********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中标结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项目名称

宁陕县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五郎关停车楼)工程施工

标段编号

***********************

招标人名称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名称

张望、邓伟、魏小旖

联系电话

************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中标候选人

排序

中标候选人

拟定项目经理姓名和注册证书编号

中标价(万元)

获奖情况

第*名

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张景

苏************

****.******

第*名

山西省帝华建设有限公司

闫熙官

晋****************

****.******

第*名

福建省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陈桦深

闽****************

****.******

公示开始时间

****年*月*日

公示结束时间

****年*月*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应该包含下列内容:*、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相关证明材料;*.*、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号都市之门*座*层综合办公室马超处,电话:************。

以上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反映。

监督部门

宁陕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监督部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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