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山东省水利综合事业服务中心拟处置一批报废资产(机器设备)
2026-07-02
山东/济南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省级】山东省水利综合事业服务中心拟处置一批报废资产(机器设备)
山东/济南-2026-07-02 00:00:00
山东/济南-2026-07-02 00:00:00
山东省水利综合事业服务中心拟处置一批报废资产(机器设备)
信息来源:省级公共资源
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山东省水利综合事业服务中心拟处置一批报废资产(机器设备) |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省水利综合事业服务中心 |
| 标的名称 | 山东省水利综合事业服务中心拟处置一批报废资产(机器设备) |
| 交易机构名称 |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
| 价款形式 | 金额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到现场亲自实地看样,应在挂牌公告期的第四个工作日上午*:**(过时不候)到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号院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认可标的以现场存放情况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标的数量、真伪和品质,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受让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参与此次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自行运走全部标的资产,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边界为限,不得越界搬运。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搬运等一切相关费用,并负责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等清理工作。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拆除、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等一切安全事故及经济赔偿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资产办理交接手续之后,交易资产的保管、安全管理等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