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2026-07-01 00:00:00
安徽省宁国市****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修复养护及预防性养护)四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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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宁国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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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宁国市迎宾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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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广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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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宁国市张村路绿宝嘉园**号楼****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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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修复养护及预防性养护)四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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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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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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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裕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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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张母桥镇中大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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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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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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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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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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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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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沈晓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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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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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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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吴正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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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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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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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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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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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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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舒城县****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四标(预防性养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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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舒城县****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四标(预防性养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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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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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中畅生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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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巢湖市烔炀镇工业区合芜公路**.***处*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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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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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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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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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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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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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陈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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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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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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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解小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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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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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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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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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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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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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巢湖市银屏镇****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井岗路、威海路、滨河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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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巢湖市银屏镇****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井岗路、威海路、滨河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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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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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永洁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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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中路***号恒大雅苑(北区)**幢***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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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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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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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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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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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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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张曼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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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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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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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段晓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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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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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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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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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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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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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年安庆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姚青线**+*******+***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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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庐江县金牛镇****年金汤路修复养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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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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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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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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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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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邵先生(招标人)、刘灿(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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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