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2026-07-01 00:00:00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贵港市覃塘区城区排水防涝提升改造工程(二标段)
二、项目招标编号:********************
三、原招标公告日期:****年*月*日
四、现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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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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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
*.招标文件的获取 ****年*月*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待定”(不少于**日) |
*.招标文件的获取 ****年*月*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到****年*月**日*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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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陷、漏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的,按照投标人投标综合单价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除以上情况之外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不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贵港的信息价格。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陷、漏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的,按照投标人投标综合单价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除以上情况之外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不调整合同价格 |
五、本次通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均相应更正。
注: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贵港市覃塘区城市管理监督局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众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港市覃塘区南环路 ** 号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民生路***号(华泰荣御一期)**幢***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陈工联系人:庞雅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 附件:[***********************]贵港市覃塘区城区排水防涝提升改造工程(二标段).**** 附件:更正公告(三).***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方式)要求.*** 附件:评标办法.*** 附件:招标文件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