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2026-07-01 00:00:00
| 采购计划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宁夏长庆小学两校区室外运动场地修缮项目 |
|---|---|---|---|
| 分包名称: | 宁夏长庆小学两校区室外运动场地修缮项目 | 分包类型: | 工程类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 | *******.** |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是 |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 |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 标的清单(工程类) | ||||||||||
|---|---|---|---|---|---|---|---|---|---|---|
| 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 | 项目概况 | 施工工期 | 质量 | 工程质量标准及详细要求 | 备注 |
| *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宁夏长庆小学两校区室外运动场地修缮项目 | 宁夏长庆小学两校区室外运动场地修缮项目 | * | *******.** | 本工程是宁夏长庆小学两校区室外运动场地修缮项目,施工内容主要有:燕翔校区更换校园主入口石材地面、西侧室外运动场地面混凝土铺设、环形跑道运动场塑胶面层及人造草坪拆除更换、疏通现有排水沟、升旗台石材面层拆除更换、室外花廊刷环保漆及运动场照明灯具更换,燕舞校区人造草坪翻新等内容。 | **日历天 | 合格 | 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
采购需求附件:
| 采购需求附件 | |||||||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工程类
(验收方案附件):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工程类细则类别
| 工程类细则类别 |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 * | 报价 | **.** | 本项目设响应报价最高限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磋商报价为无效响应。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除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磋商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 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报价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报价,其磋商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 |
| * | 施工方案与 技术措施 | **.** | 有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逻辑清晰,方案合理、措施得当,内容全面,得**分;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逻辑较清晰,方案较合理措施较得当,内容较全面,得 * 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不完整,不全面,没有结合的具体情况编制具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得 * 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表述不清楚,内容欠合理,得 * 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 类似 业绩 | *.** | 提供****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承担过类似业绩,每有一项类似项目得*分,满分*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 * | 质量管理体 系与措施 | *.** | 有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具体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逻辑清晰,方案合理、措施得当,内容全面,得 * 分;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具体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逻辑较清晰,方案较合理措施较得当,内容较全面,得 * 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完整,不全面,没有结合的具体情况编制具有针对性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得 * 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表述不清楚,内容欠合理,得 * 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 安全管理体 系与措施 | *.** | 有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逻清晰,方案合理、措施得当,内容全面,得 * 分;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逻辑较清晰,方案较合理措施较得当,内容较全面,得 * 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完整,不全面,没有结合的具体情况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得 * 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表述不清楚,内容欠合理,得 * 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 环境保护管 理体系与措 施 | *.** | 有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逻辑清晰,方案合理、措施得当,内容全面,得 * 分;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逻辑较清晰,方案较合理、措施较得当,内容较全面,得 * 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完整,不全面,没有结合的具体情况编制具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得 * 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表述不清楚,内容欠合理,得 * 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 工程进度计 划与措施 | *.** | 有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逻辑清晰,方案合理、措施得当,内容全面,得 * 分;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逻辑较清晰,方案较合理措施较得当,内容较全面,得 * 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不完整,不全面,没有结合的具体情况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得 * 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表述不清楚,内容欠合理,得 * 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 新工艺、新 技术、新材 料的使用及 效果 | *.** | 有专门针对本项目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有 * 项使用方案,效果显著,论据充分,表述详细,逻辑清晰,措施得当,得 * 分;有专门针对本项目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有 * 项使用方案,效果较显著,论据较充分,表述完整,措施得当,得 * 分;有专门针对本项目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有 *项使用方案,效果较显著,论据较充分,表述较清晰,措施较得当,得 * 分;有专门针对本项目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描述,但使用效果不明显论据不充分,得 * 分:没有专门针对本项目的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描述,不得分。 |
| * | 农民工工资 保障措施 | *.** | 有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逻辑清晰,方案合理、措施得当,内容全面,得 * 分;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逻辑较清晰,方案较合理措施较得当,内容较全面,得 * 分;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不完整,不全面,没有结合的具体情况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得 * 分;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表述不清楚,内容欠合理,得 * 分: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 企业实力 | *.** | *、供应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 分,缺项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供应商拟派团队中具备质检员(质量员)* 人、安全员 * 人、资料员 * 人、施工员 * 人、实验(取样)员 * 人,每具备一人得 * 分,每少一人减 * 分;扣完为止。注:提供人员身份证、证书及近三个月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 ** | 售后 服务 | *.** | 投标人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符合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体系、维修解决方案、售后服务人员配置、问题处理时限、售后服务承诺、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和方案,服务质量情况等全部满足需求且表述内容完整、条理清晰、科学合理的得*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明显错误,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每一项扣*分,扣完为止。未提供售后服务的不得分。 |
| 合计: | ***.**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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