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托克逊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7-01
新疆/吐鲁番 质疑投诉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吐鲁番-2026-07-0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托克逊县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信息化设备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可克达拉市千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可克达拉市漳河东路***号工业园综合服务中心六楼***室

被投诉人*托克逊县教育局

地址:托克逊县托克逊镇民生路**号

被投诉人*托克逊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托克逊县托克逊镇和谐北路***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托克逊县教育局于****年*月*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投诉,因投诉书不符合相关规定,我局下发补正通知书,投诉人予以补正,我局于*月**日收到补正相关材料,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强制要求“内置****万像素展台并提供实物图片盖章”,该参数高度契合特定品牌独有特征,将主流外置展台方案排除在外,构成品牌指向。
查明的事实:经查阅采购文件及采购清单,智慧黑板参数中要求“整机需内置≥****万像素展台...提供设备内置展台图片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在质疑回复阶段,采购人列举的多个替代品牌产品均不满足“内置****万像素”这一参数要求。且“提供实物图片盖章”的要求缺乏必要性,限制了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全场景控制、三合一电源键及五套深度绑定的软件功能清单,几乎是对特定产品说明书及自研软件生态的逐字照搬,而非通用教学需求。
查明的事实:经查阅采购文件,智慧黑板参数中关于***模块、三合一电源键及白板、投屏、微课等软件功能的要求,系基于实际教学场景和智能交互设备的通用需求设定。采购人提供的多家主流品牌产品资料证明,上述软件功能及硬件设计在行业内属于常见配置,并非特定品牌独有。投诉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参数组合指向特定供应商。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投诉事项*:大量带“▲”条款强制要求特定的****/***检测报告,为未提前准备该特定报告的合规品牌设置准入壁垒。
查明的事实:经查阅采购文件,带“▲”条款要求提供具有****或***标识的检测报告,其检测内容均为产品的常规技术参数。采购文件并未指定特定的检测机构,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资质机构均可出具相关报告。该要求旨在验证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保障采购质量,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托克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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