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2026-07-01 00:00:00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阿克苏市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银航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高新区裕民社区红旗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国信天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阿克苏解放南路辅路阿克苏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楼
被投诉人*:湖北永航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高新区季梁大道**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代理机构新疆国信天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阿克苏市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项目编号:*********号)质疑回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对相关投诉材料、证据进行了审查并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及诉求:(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评审以“未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纳明细、未盖有社保部门印章”废标违法;招标文件强制社保必须社保局盖章属于不合理门槛、评审废标结果错误,请求撤销废标结论、恢复我方投标资格。投诉事项*:评审过程中关于中标供应商湖北永航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未参加现场踏勘”却在应急预案中获得高分,代理以评审专家认定符合规定,评审专家具有自由裁量权为由,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本次评审结果中,中标方整体得分**.**分,在核心分项不满足评分标准的情况下仍获取高分。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应按评分标准量化评分,不存在拥有“自由裁量权”,请求财政局相关部门核查并公示中标供应商的分项评分,并对本项目该分项评审过程进行核查,纠正本次不当评分、裁量失当问题,修正项目最终评审得分及排名。(二)投诉诉求 :*、请求对恢复我公司的合法投标资格认证,并重新组织评审工作。*、请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复核中标方应急预案(*分)分项得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结合中标方未现场踏勘、方案无项目针对性、通用模板不贴合本项目实际的事实,重新合规打分;*、请求对本项目该分项评审过程进行核查,纠正本次不当评分、裁量失当问题,修正项目最终评审得分及排名;*、请求书面回复本次中标供应商的分项细化得分,回复本次质疑核查结果及整改、复核情况。
投诉事项*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页第四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表中*.*.*资格性审查条款第三项明确要求: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授权委托人及相关人员社保缴纳明细需盖社保部门印章(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投诉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社保证明仅加盖税务部门印章,内容虽真实,但印章主体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属于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资格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法取消其资格。本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投诉事项*回复:因该投诉企业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则采购结果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其不具备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资格,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 款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人全部诉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后**日内向阿克苏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向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克苏市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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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湖北银航).***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