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托克逊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7-01
新疆/吐鲁番 质疑投诉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吐鲁番-2026-07-0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托克逊县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信息化设备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乌鲁木齐市深蓝大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庐山街***号*栋*单元**层办公****号

被投诉人*托克逊县教育局

地址:托克逊县托克逊镇民生路**号

被投诉人*托克逊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托克逊县托克逊镇和谐北路***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托克逊县教育局于****年*月*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包括实体按键、三指罗盘、接口配置、安卓系统版本、一键还原、无线投屏、内置展台、***功能及各类软件参数等)具有品牌指向性和排他性,指向特定品牌,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查明的事实:经审查招标文件及被投诉人提供的质疑答复材料,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阶段对部分质疑参数提供多家品牌的产品官网截图、市场上至少有*家以上主流品牌能够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相关参数的设定系采购人基于实际教学需求、旨在保障教学设备的先进性与实用性。但对部分质疑参数未能具体提供相关满足产品,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在处理质疑过程中敷衍塞责、提供虚假材料,并在质疑回复函中对投诉人的经营资质进行恶意揣测和人身攻击,涉嫌打击报复。
查明的事实:经审查质疑答复函,被投诉人针对投诉人提出的各项技术参数质疑均逐一进行了回复,并附带了相关品牌的证明材料,不存在敷衍塞责和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但被投诉人在质疑回复函末尾对投诉人的参保人数、注册资本等经营状况进行评价,并使用“空壳运作”、“逃避法定社保义务”等不当言辞,该行为超出了政府采购质疑答复的法定审查范围,用词有失严谨客观,违反了质疑答复应当聚焦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相关规定,属于质疑答复程序中的不规范行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关于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中存在超范围审查及用语不当的不规范行为,本机关已责令被投诉人限期整改,要求其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质疑答复行为,做到客观、公正、严谨,不得对供应商进行与项目无关的评价或不当言辞攻击。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托克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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