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剑斗云溪安置区-室外工程质疑结果公告
2026-07-01
福建/泉州 中标结果
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剑斗云溪安置区-室外工程质疑结果公告
福建/泉州-2026-07-01 00:00:00

*************** ****/*/* **:**:** ********************** 安溪县剑斗镇人民政府
融科匠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 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剑斗云溪安置区*室外工程 福建致冠建筑有限公司 评标委员会 ********** **:**:**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本公司参与了泉州白濑水利枢组工程剑斗云溪安置区室外工程的投标活动,该项目于****年*月**日开标。评标结束后,评审结果公示本公司福建致冠建筑有限公司的投标被否决。否决原因在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劳务员、土建质量员的岗位证书不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号)及《关于启用政务服务系统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功能的通知》(闽建筑函[****]**号)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节第*.**条款要求。鉴于此,本公司现针对此次投标被否决事宜提出正式异议。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
异议处理 ********** **:**:** ********** **:**:** 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关于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剑斗云溪安置区*室外工程 评标结果异议的答复函 福建致冠建筑有限公司: 贵公司提出的“关于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剑斗云溪安置区*室外工程评标结果的异议函”(招标编号:安建招字[****]***号)内容于****年*月**日**:**分收悉,现对异议事项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号) ”,我单位在定标过程中核实发现贵司的劳务员、土建质量员的岗位证书编号无法满足本项目项目部人员备案及施工现场持证上岗要求,客观事实存在。事实依据如下: *.《关于启用政务服务系统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功能的通知》(闽建筑函〔****〕**号)明确规定:“二、投标人在配备施工招标项目拟派出管理人员前,做好政务服务系统的本企业人员信息维护,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投标人在填写拟派出管理人员时,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根据贵司提供的劳务员、土建质量员的岗位证书编号,对照建办人函〔****〕***号文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编码规则,贵司在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不符合闽建筑函〔****〕**号规定:“(四)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岗位和人员数量,根据闽建建〔****〕**号文的要求,对照建办人函〔****〕***号文规定的岗位进行配备。建办人函〔****〕***号文规定的岗位人员,需相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经查询,贵司提供的劳务员、土建质量员的岗位证书编号是由广东省建协执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平台检索全省备案培训机构公示清单,广东省建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未列入官方备案培训机构名录,不具备核发住建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主体资格。 登录“广东省建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官方网站,该官网首页明确载明:“机构仅依据人社部发[****]**号文件中提出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求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等政策指导,我中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开展的能力水平评价活动,评价结果仅作为参与评价的参考依据。不能代替行业主管部门所要求的持证上岗等各种政策要求,依法准入类职业及特种作业仍需按照相关部门的政策依法持证上岗”。该官网明确指出其核发的评价结果仅作为参与评价的参考依据,不能代替行业主管部门所要求的持证上岗等各种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本异议不成立。贵公司对此回复不满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请于本回复后**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号、《关于启用政务服务系统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功能的通知》(闽建筑函〔****〕**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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