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发改委关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井湾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理200万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2026-07-01
湖北/宜昌 审批|立项|规划
宜昌市发改委关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井湾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理200万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湖北/宜昌-2026-07-01 00:00:00
发布机构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
有效期
长期公开
文号
宜发改审批〔****〕***号
责任科室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科
主题分类
轻工纺织

宜昌市发改委关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井湾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理***万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发改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井湾建材有限公司:

  报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井湾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理***万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该项目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购置分拣系统、骨料强化系统、水洗风选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共**台(套),同步建设各类公辅设施。主要产品为机制砂、碎石,主要设备有颚式破碎机、反击破碎机、振动筛、双级无筛底破碎机、立轴式冲击破碎机、风选机、收尘器、空压机、各类泵、变压器等,建成后形成年处理***万吨建筑垃圾、年产**万吨机制砂和**万吨碎石的生产能力。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号)和委托机构(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吨标准煤(等价值为****.**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万千瓦时、柴油***.**吨,年耗新水*.**万吨。

  二、该项目对宜昌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年内开工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发改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发改局应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发改局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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