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6-07-01 00:00:00
宜昌市发改委关于三峡新材临港新材料(宜昌)有限公司天然气管道工程核准的批复
猇亭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关于核准三峡新材临港新材料(宜昌)有限公司天然气管道工程的请示》(宜猇发改文〔****〕**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三峡新材临港汽车及电子玻璃项目用气需求,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年本)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三峡新材临港新材料(宜昌)有限公司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为三峡新材临港新材料(宜昌)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为猇亭区。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次高压管道*.*公里,新建*座调压站,改造*座调压站,配套建设控制系统、消防系统、通讯系统及其他公用设施。其中:改造猇亭门站,新增调压计量撬一座,近期规模*.*×******/*,远期规模*.*×******/*;新建三峡新材调压站,近期规模*.*×******/*,远期规模*.*×******/*;次高压管道设计压力*.****,管径*****,起点为猇亭门站,终点为三峡新材园区内,选用无缝钢管。
五、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项目建设期*个月。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项目采取委托招标形式对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进行公开招标,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项目开工建设前,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项目建成投产后,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请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配合投资主管部门强化项目建设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年期限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委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书面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年。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