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高邮市经挂[2026]G008号)
2026-07-01
江苏/扬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高邮市经挂[2026]G008号)
江苏/扬州-2026-07-01 00:00:00

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高邮市经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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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高邮市经挂[****]****号)

 

      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扬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方式出让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增价规则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
城南中心大道北侧、鸿兴路东侧
****.**
商业/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
***
****
*万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二、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限制者外)均可参加网上交易,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开发建设企业未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报名须提供下列资料:*、法人申请的需提供竞买申请书、法人单位有效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其他组织申请的需提供竞买申请书、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该组织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合申请的需提供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竞买申请书和联合竞买协议。*、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并提交原件核对。同时,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银行)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书、商业金融机构(银行)的资信证明在扬州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无需上传,资审现场审核。竞买人网上报名时未按公告、须知要求完整上传材料的,资格审核不通过,退还保证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扬州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时。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扬州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各地块的挂牌时间分别为:

     编号*******

     报名时间 ****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 ****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挂牌时间 ****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地块为现状出让,建筑物价款为**.**万元,该宗地建筑物价款由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与财政部门自行结算,土地竞买人在竞买前需自行去现场踏勘,联系人:张文,联系电话:***********。 带建筑物挂牌地块成交后按照新用途建设改造完成后,需经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验收通过,才能投入使用。 *、本次挂牌出让土地出让金起始价内,不含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竞得人在地块成交后,办理交地手续前,须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按规定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联系电话:*************

     联系人:崔先生

     开户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高邮蝶园支行

     账号:按网上报名流程操作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并反馈

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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