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部水源管理中心清林径水库及附属设施管理养护合同公示(交易公告)
2026-07-01
广东/深圳 中标结果
深圳市东部水源管理中心清林径水库及附属设施管理养护合同公示(交易公告)
广东/深圳-2026-07-01 19:30:24

深圳市东部水源管理中心清林径水库及附属设施管理养护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东部水源管理中心拟对深圳市东部水源管理中心清林径水库及附属设施管理养护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东部水源管理中心清林径水库及附属设施管理养护

合同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深圳市东部水源管理中心清林径水库及附属设施管理养护合同》,合同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变更事项为:
(一)变更时间:合同期内自****年*月*日—****年*月**日
(二)变更内容:*.质量标准与要求进行变更。水库工程的绿化养护、有害动植物防治、安保、其他管养维护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进行压减调整;泵站工程的泵站运行人员、泵站安保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进行压减调整;管线工程的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管理养护、绿化养护、有害动植物防治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进行压减调整; *.质量要求进行变更。人员要求的总体要求、人员岗位及要求、人员变更要求进行调整;物资设备配备数量及要求进行调整;防汛工作要求进行调整; *.价款与支付方式进行变更。项目费用金额进行变更; *.违约责任进行变更; *.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变更;*.违约责任进行变更;*.合同变更与终止进行变更。
(三)变更金额:合同金额变更为人民币壹仟伍佰零壹万捌仟壹佰肆拾壹元陆角玖分(¥********.**元)。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一般性经费预算,因深圳市财政局对采购人的预算资金进行大幅削减,即采购人已无足额预算资金以支持主合同约定标准继续履行。****年**月*日,深圳市水务局召开会议并形成《深圳市水务局关于研究****年度预算“二上”编制工作的会议纪要》,其中明确要求包括采购人在内的相关单位要按照财政工作要求,与各管养单位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通过调整管养内容或工作量等措施完成管理养护工作。
基于上述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东部水源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社区清水路***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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