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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第一条“乙方依据甲方要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现场的服务人员不少于**人:项目负责人*名,心理咨询师**名(其中**人分别服务**个街道),文职人员*名。负责配合甲方开展日常接访及信访群众疏导等相关工作。当辖区内各单位、街道有信访协助需求时,由甲方统一协调调度,乙方应当安排人员应及时响应并前往指定地点提供服务。现场服务人员应当熟悉《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政治立场坚定,且热心于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能吃苦耐劳,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及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乙方提供现场服务的人员资质具体要求如下:*.项目负责人*名。年龄**岁以下,具备社会心理服务或社会治理工作研究背景,心理咨询、接待群众来访或处置突发公共危机经验丰富,综合素质高。负责项目的总体统筹协调推进,指导各驻点心理咨询师对复杂信访事项所涉人员提出详细的心理疏导方案,对重点案件、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督导,联合驻点心理咨询师制定重点案件解决方案并提供心理辅导跟踪服务。*.心理咨询师**名。年龄**岁以下,身体健康,负责配合甲方工作人员开展正常日常接访,以及对信访群众访前、访中、访后进行跟进疏导,提出思想疏导对策并组织实施。*.文职人员*名。年龄**岁以下,具备较强文字功底。负责协调办理信访案件的有关工作,联合驻点心理咨询师制定重点个案解决方案并持续跟进,制作台账档案,撰写案例汇编及相应的宣传报道,完成项目制度建设、经验总结、提炼和推广等工作。”变更为: “乙方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以及甲方指定的相关街道、部门提供信访案件心理咨询和疏导服务等协助工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现场的服务人员不少于**人,负责配合甲方开展日常接访、调处案件、分析处理及信访群众心理疏导服务等相关辅助工作,跟进信访案件办理进度并进行督导督办;当辖区内相关街道、部门因信访个案需要提供协助时,由甲方统一协调调度,乙方应当安排人员及时响应并前往指定地点开展工作。现场服务人员应当熟悉《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政治立场坚定,且热心于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能吃苦耐劳,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及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乙方提供现场服务人员资质要求如下(如有新招录或更替人员,须按以下具体要求执行):*.年龄**周岁以下;*.具备社会心理服务或社会治理工作研究背景;*.具有以下专业背景之一:心理咨询、法学、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具有接待群众来访或调处矛盾纠纷的丰富经验,文字功底扎实,综合素质高;*.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心理承压、应急处理及文字写作能力。” *.原合同第五条“*.支付费用:甲方支付乙方的*********年心访工作室项目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陆万玖仟元整(含税),(小写:¥*,***,***.**)。上述价格为甲方在本合同下应向乙方支付的最终价格,为含税包干价,除该合同金额外,甲方无需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支付方式:分期支付。第一期:本合同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首期款项,即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肆仟伍佰元整,(小写:¥*,***,***.**);第二期:项目实际运行满六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中期服务报告等服务成果,如六个月项目服务工作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中期款项,即大写人民币:玖拾伍万零柒佰元整,(小写:¥***,***.**);第三期:项目服务期满前一个月内,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服务材料给甲方验收,项目总体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应在服务期满且收到乙方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末期款项,即大写人民币:陆拾叁万叁仟捌佰元整,(小写:¥***,***.**)。”变更为: “*.支付费用:甲方支付乙方的*********年心访工作室项目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万零壹仟捌佰肆拾贰元整(含税),(小写:¥*,***,***)。上述价格为甲方在本合同下应向乙方支付的最终价格,为含税包干价,除该合同金额外,甲方无需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支付方式:分期支付。第一期:本合同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首期款项,即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零玖佰贰拾壹元整(小写:¥*,***,***);第二期:项目实际运行满六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中期服务报告等服务成果,如六个月项目服务工作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甲方应在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中期款项,即大写人民币:柒拾伍万零伍佰伍拾贰元陆角(小写:¥***,***.**);第三期:项目服务期满前一个月内,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服务情况给甲方验收,项目总体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服务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末期款项,即大写人民币:伍拾万零叁佰陆拾捌元肆角(小写:¥***,***.**)。” *.原合同第八条“乙方未及时、全面、妥善完成合同第三条服务内容,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或整改后仍未能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的,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小写:¥**,***.**),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即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捌仟肆佰伍拾元整(小写:¥***,***.**)。除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变更为: “乙方未及时、全面、妥善完成合同第三条服务内容,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或整改后仍未能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的,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小写:¥**,***.**),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即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零玖拾贰元壹角(小写:¥***,***.**)。除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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