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深圳市重金属企业入园治理综合决策和成效评估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公示(交易公告)
2026-07-01
广东/深圳 中标结果
2025年深圳市重金属企业入园治理综合决策和成效评估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公示(交易公告)
广东/深圳-2026-07-01 19:29:07

****年深圳市重金属企业入园治理综合决策和成效评估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年深圳市重金属企业入园治理综合决策和成效评估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年深圳市重金属企业入园治理综合决策和成效评估技术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与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清新生态研究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了《****年深圳市重金属企业入园治理综合决策和成效评估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原合同”)。鉴于专业电镀企业入园治理工作涉及废水池土建工程,建设周期较长,叠加汛期连续降雨等不可抗客观因素影响,部分园区的验收时间推迟。受上述客观条件制约,目前深圳市专业电镀企业入园治理验收工作尚未完成,预计到****年*月**日前基本完成。为更好地服务重金属企业入园评估及成效分析整体工作,现甲、乙三方就原合同延长服务期限签订补充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将原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的“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年*月**日”变更为“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年*月**日”。
二、三方就服务期限所达成的协议,不影响原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三、因延长服务期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一、乙方二承担。
四、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规定的,以原合同为准。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延长服务期限签订补充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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