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6-07-01 00:00:00
| 项目名称 | *********年度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机构 | 项目编号 | **************** | ||
|---|---|---|---|---|---|
| 标段名称 | *********年度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机构 | ||||
| 采购方式 | 公开比选 | 招采类型 | 服务类 | ||
| 变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 | 变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 ********** **:**:** | ||
| 变更开标时间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参保人员的年龄性别结构如下表:
| 年龄段 | 男 | 女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本项目参保人员类别和人数基本情况如下表:
| 保险类别 | 人员类别 | 人数 | 备注 |
| 补充医疗保险 | 高级管理人员 | * |
|
| 中层管理人员 | ** |
| |
| 一般员工 | ** |
| |
| 全体员工医疗保险 | 全体员工 | ** |
|
二、★技术要求(实质性要求)
(*)普通员工保障方案
| 险种 |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单位:元) |
| 重大疾病 |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经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名下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万 |
| 女性生育险 |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符合当地社会生育保险管理规定的、必需且合理的下列医疗费用,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
| *.*万 *,**% |
| 住院医疗 | 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本公司对其已累计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本附加合同约定免赔额的部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 **万 *免赔,***% |
| 门急诊医疗 | 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门诊急诊治疗,本公司对其已累计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本附加合同约定免赔额的部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 *万 *免赔,***% |
| 住院津贴 |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 ** 天后(续保除外)因疾病住院、意外住院治疗,本公司以本附加合同所载的每天住院津贴金额为基数,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住院最高给付以 ** 天为限,一年累计最多给付 *** 天。
| ***元/天 |
| 百万医疗险 | 一般医疗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经本公司认可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发生疾病,必须在本公司认可医院的普通医疗部接受相关治疗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恶性肿瘤——重度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经本公司认可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本合同所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必须在本公司认可医院的普通医疗部接受治疗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费用,首先按照一般医疗保险金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一般医疗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后,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给付恶性肿瘤——重度医疗保险金。
| ***万元 年免赔*****元,***% |
(*)员工补充医疗保障方案
| 险种 |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单位:元) |
| 补充医疗 | 医疗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体检费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药品费、医疗器械费用等各项医疗费用。 | 高管*****、中层(含专家人员)*****、员工**** |
- 四川蜀兴智行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年度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