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2026年和静县哈尔莫敦镇农事服务中心农机采购项目(二次) 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7-01
新疆/巴音郭楞 质疑投诉
和静县2026年和静县哈尔莫敦镇农事服务中心农机采购项目(二次) 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巴音郭楞-2026-07-01 00:00:00
新疆/巴音郭楞-2026-07-01 00:00:00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年和静县哈尔莫敦镇农事服务中心农机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喀什隆兴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市人民西路环疆购物广场五楼
被投诉人*:和静县哈尔莫敦镇镇人民政府
地址:哈尔莫敦镇
被投诉人*:巴州磨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和静县呢友好路西侧颐和雅居**号
五、基本情况
喀什隆兴商贸有限公司向和静县哈尔莫敦镇镇人民政府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一:巴州磨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回复质疑答复中,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
投诉事项二:在招标文件的“附表*技术商务响应性评审表”对人员配备*分的内容设置不合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的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和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静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