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7-01 00:00:00
旧回旋加速机房维修答疑公告 ﹝*********(**)*******﹞
旧回旋加速机房维修答疑公告
﹝*********(**)*******﹞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答疑回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旧回旋加速机房维修。
二、项目编号:*********(**)*******。
三、答疑内容:
问题一:我司认真研读本项目全套招标文件,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资格要求 *.*.* 条款相关内容提出澄清及修改申请,具体事宜如下:
一、条款异议内容
招标文件 *.*.* 条款要求投标人提供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 *** 符合性检查结论。经我司核查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系药监部门针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开展的专项核查,核查范围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法定适用主体为制药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不属于该核查对象,不具备申领、持有 *** 符合性检查结论的主体资格。
二、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求、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门槛。 本项目为回旋加速机房维修工程,核心施工内容为防辐射屏蔽、洁净空间、特种机房装修施工,*** 核查文件仅针对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与建筑施工企业履约能力无任何关联,将其作为投标硬性准入条件,属于不合理限制条款,易造成大量具备同类特种工程施工能力的建筑企业无法参与投标,违背招投标公平、公正原则。
三、修改建议
为规范本次招标流程、保障招标合规性,客观筛选具备对应施工实力的投标人,恳请贵单位对本条资格条件予以调整,修改建议如下: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近 * 年内已完工的同类屏蔽工程、防辐射工程、洁净厂房、医院洁净手术室、特种医疗机房等类似项目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履约评价材料。
恳请贵项目部对上述疑问予以书面澄清,并酌情调整相关资格条款,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答:***符合性检查可通过项目业绩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输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建设方单位名称或“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结果”或“***符合性检查结果”进行查询,提供网页截图。其余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回旋加速器机房项目满足***要求?核药生产应该是***要求吧。
答:“***符合性检查”为书写错误,修改为“***符合性检查”。
问题三: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投标截止日前*年内(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承担且完成过放射性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和放射性药品洁净区净化工程项目),且该项目已通过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符合性检查。
疑问:项目已通过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符合性检查,并非施工单位,将该检查结果设为业绩硬性条件,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相悖,属于设置和施工履约无关的不合理限制。能否请求澄清/修正招标文件中相关表述?
答:回复同问题一。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旧回旋加速机房维修项目部
地 址:重庆市;
联 系 人:郑老师;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