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2026-07-01 00:00:00
济宁市邹城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监测能力提升采购项目(*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济宁市邹城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监测能力提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前(北京时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五、解密时间 *、时间:****年**月**日**时**分以后 (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前(北京时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五、解密时间 *、时间:****年**月**日**时**分以后 (北京时间)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增加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 第一章 价格部分(明标) 增加附件:“*.*本国产品标准证明文件”。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以上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内容为准进行调整。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上述内容的,相应随之变更。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注:本公告将通过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供应商的时间)。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 地址:邹城市钜鑫大厦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众客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邹城市千泉街道欧兰路***号雍和府*****、***号 联系方式:孙成柱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孙成柱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