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7-01
四川/阿坝 质疑投诉
汶川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阿坝-2026-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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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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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汶川县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吉祥小区**栋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汶川县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汶川县****年“汶暖”关爱服务项目(*****************)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号)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界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因素:(一)主动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身财政违法行为的;(三)财政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四)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川财规〔****〕**号),本机关决定对汶川县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元。
汶川县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