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2026-07-01 00:00:00
[河南省·安阳市·市级][公开招标][施工]安阳地理信息产业园项目(一期)续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安阳地理信息产业园项目(一期)续建工程
中标结果公告
天寻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安阳市经发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对安阳地理信息产业园项目(一期)续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于****年*月*日**时**分,按规定的程序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定标室进行定标,现将定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阳地理信息产业园项目(一期)续建工程
*.建设地址:安阳市北关区永明路与安漳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安阳市北关区安漳大道与****号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地下为车库、地上为*#楼;*********地块地下为车库、地上为*#楼;*********地块地下为车库、地上为*#、*#、*#楼,楼间设连廊;*********地块地下为车库、地上为*#、*#楼,楼间设连廊。图纸设计总建筑面积*****.***²,其中:*#楼****.***²、*#楼****.***²、*#楼****.***²、*#楼****.***²、*#楼*****.***²、*#楼*****.***²、*#楼*****.***²、*********地块地下车库*****.***²、*********地块地下车库*****.***²。人防工程设于*********地块地下车库内。
本项目为安阳地理信息产业园项目(一期)续建工程,已完工程界面情况 :*#、*#楼车库及主楼除连通通道部分未完成外,基础及主体已完成;*#~*#车库除连通通道部分未完成外,基础及主体也完成;*#、*#、*#楼车库及主楼基础土方开挖及桩基已完成,本续建工程主要包括项目后续主体施工、内外装修装饰、安装、消防、暖通、强弱电、电梯等,以及红线内园区绿化及配套工程等基础设施,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范围内所有内容。
*.工期:***日历天;
*.招标控制价:*********.**元;
*.工程质量:合格;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个标段;
*.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
定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定标地点: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室
定标方法:票决法
三、中标人信息
中标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标价:*********.**元
项目经理:郭凤
证书编号:一级建造师;鲁****************
工期:***日历天
质量:合格
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四、公示媒介及时间
本次中标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
五、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办法进行定标等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六、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号令、九部委**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招标人:安阳市经发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家宾
联系电话:***********
地 址: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安漳大道东段***号院内
招标代理机构:天寻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赛 钟意强
联系电话:*********** ***********
地 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财富公馆西单元**楼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行政监督部门:安阳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与招投标事务中心
联系人:梁晓楠
联系电话:************
地 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大道***号
备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