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7-01 00:00:00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项目名称 |
重医附一院第一分院经纬院区医学美容中心******* **手持器采购项目
|
|
需求部门 |
重医附一院第一分院经纬院区医学美容中心 |
|
项目内容 |
第一分院经纬院区医学美容中心于 **** 年 * 月采购激光与脉冲光工作站,设备型号为 ******* **,生产厂商为以色列飞顿激光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总价***万元。该设备需配套 ******、****** 两款操作手柄使用:其中 ****** 适用于各类血管性皮肤问题治疗及肌肤嫩肤项目,****** 针对各类浅表色素性病变开展治疗与嫩肤;两款原配手柄质保标准为 *** 万光斑或 * 年,以先到者为准。 我院为全市唯一引进 ******* ** 型号设备的公立医疗机构,该机型属当前光子嫩肤治疗设备最新一代产品,临床接诊量大、设备使用频次高。**** 年 * 月,因设备原配两套手柄光斑数即将耗尽,医院已统一采购 ******、****** 手具各一套。 现阶段现有配套手柄光斑数已临近用尽,无法保障日常医美诊疗工作正常开展。为持续稳定开展血管类、色素类皮肤病治疗及嫩肤常规项目,现申请采购配套手具 ******、****** 各一套。 |
|
采购预算 |
******元 |
|
生产厂家/ 服务商家 |
以色列飞顿激光有限公司/重庆市金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拟采购 供应商全称 |
重庆市金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单一来源 采购理由 |
第一分院经纬院区医学美容中心现有 ******* ** 型激光与脉冲光工作站,设备生产企业为以色列飞顿激光有限公司。本次申请采购的*套手持器为该型号设备专属配套手柄,与主机共用一份医疗器械注册证,无独立医疗器械注册证。该工作站设备具备专用匹配限制,仅可搭配原厂同系列手具使用,不具备通用替换条件,不可由其他品牌手柄替代。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的法定情形,现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本次所需配套手柄。 |
|
公示时间 |
****.*.******.*.* |
|
采购单位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
备注 |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将意见书面反映至采购单位联系人。 *.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我院将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拟采购供应商进行采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