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
二 、 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整治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整治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浑河南路(东段)***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整治项目
服务类
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整治项目(*********工程勘探服务)
服务范围:清原满族自治县辖区内纳入整治范围的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问题地块
服务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依法稳妥处置存量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问题,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对县辖区内纳入整治范围的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问题地块进行现场测绘,规范制作勘测定界图件及相关材料,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与文件规定时限完成并提交完整的项目成果,为后续依法依规、分类分步稳妥处置存量问题提供权威的地理信息数据支撑。
服务时间:****年**月**日前完成(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满足采购人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满足采购人要求。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满足采购人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醒、吴卓伦、关健、张书珩、李红军(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整治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市场调节价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原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清原满族自治县清河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抚新区道滨河路沈抚·浑河城·七方块(滨河路北)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的整治项目*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 * 终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