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6-07-01 00:00:00
广州市海珠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关于遴选十香园纪念馆内陈树人旧居一楼社会化运营服务项目合作单位的公告
十香园纪念馆为广州市海珠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下属文博场馆。十香园始建于****年,别称“隔山草堂”,是晚清著名画家居巢、居廉的故居、作画及授徒办学之地,因园内遍植十种香花故而得名。作为岭南画派发源地,“二居”在此开创居派绘画技法、传道授艺,培育出陈树人、高剑父等一众岭南画派宗师,奠定了近现代岭南美术发展根基,****年被核定为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依托百年十香园旧址建成的十香园纪念馆,承担着岭南画派文化与岭南传统书画艺术的文物保护、史料研究、展览展示、公教普及、文化活化传承等核心职能,是海珠区传承弘扬岭南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核心阵地,历史底蕴深厚、文化资源富集。为充分活化利用文博场馆资源,完善博物馆配套服务功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文化需求,我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合作单位,负责十香园纪念馆内陈树人旧居一楼文化空间社会化运营工作,诚邀具备实力、创意及相关运营经验的优质机构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实施主体
广州市海珠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
(二)服务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怀德大街*号十香园纪念馆内陈树人旧居一楼,场地面积**.**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场地主要用于开展文化会议、艺术沙龙、公教研学等文化艺术配套服务,运营开放时间与十香园纪念馆官方开馆时间保持一致。
(三)服务内容
负责十香园纪念馆内陈树人旧居一楼文化空间全年常态化社会化整体运营工作,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结合纪念馆常设展览、临时展览主题,配套开展公共教育、艺术沙龙、文化体验等文体活动的整体策划、课程研发、方案落地、现场执行、全程运维;负责场馆合规文创产品策划、运营及配套推广工作;同步配合纪念馆开展全域宣传联动、品牌文化传播等相关工作。整体运营须严格贴合文物保护规范及场馆管理制度,确保运营内容合规严谨、活动开展规范标准、公共服务成效达标,充分发挥场馆文化服务功能。
二、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期限为三年,自双方正式签订合作合同之日起生效。
三、合作方式
(一)场地改造及费用承担
合作方入驻运营前,场地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合作方自行承担场地装修改造全部费用,以及运营期间除物业费、水电费以外的所有运营成本及相关费用。
(二)计费缴费模式
本项目实行基础+浮动相结合的计费模式,合作方可选择按照以下一种缴费方式执行:
*.固定缴费:每月缴纳场地管理费****元(含税);
*.营业额分成:按月度营业总额计提分成,第一合同年分成比例不低于月度营业额**%,第二合同年及以后分成比例不低于月度营业额**%,分成金额无上限。
*.若当月营业额分成核算金额低于****元,统一按****元标准收取。合作方须按月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营业销售台账,自觉接受我中心监督管理。
(三)续约优先权
合作期满后,原合作方有意继续合作的,在同等遴选条件下享有优先合作资格。
四、合作条件
(一)报名主体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合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
(二)经营项目须紧密依托岭南历史文化、岭南画派文化资源,贴合十香园纪念馆临时展览主题,具备创新性、独特性与可持续性,契合场馆文化定位;严禁开展低俗化、商业性过强或损害博物馆公共形象、声誉的经营活动。
(三)具备对应行业经营资质及丰富的文博场馆运营经验,可提供完整详实的运营规划方案,包含项目介绍、同类运营业绩、整体运营策略、人员配置、安全保障措施等核心内容。
(四)严格遵守纪念馆各项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场地使用用途。
(五)在岗服务人员须严格遵守博物馆规章制度,按时参加馆内消防安全培训,规范做好经营区域日常管理工作。
(六)经营开放时间与博物馆官方开放时间保持一致,法定开放日须正常营业、规范运营。
(七)主动配合十香园纪念馆开展各类文化惠民、公益展演、公教普及等相关活动。
(八)合作方开展经营性收费项目、提供有偿文化服务的,其收费标准、定价规则及经营服务行为,须严格遵照《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发改规字〔****〕*号)文件规定执行,严格遵守公共文化设施公益性收费管理要求,规范收费行为。
(九)合作方须单独设立本项目专项结算账户,实行专账管理、完整归集本项目全部经营收入,建立清晰台账,主动接受我中心监督、核查与审计,确保项目经营收支合规、可追溯。
五、报名方式、资格审查与遴选规则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综合评审的方式遴选合作单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年*月*日,*:**—**:**、**:**—**:**。本次报名仅接受现场直送递交材料,逾期送达材料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号南北广场后座三楼广州市海珠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室。
(三)材料递交要求
投标文件统一标注主题:十香园纪念馆文化空间社会化运营项目报名(报名主体名称)。所有报名材料须整理齐全并统一密封装订,一式三份,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具体要求如下:
所有申报单位须对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全权负责,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其参选及中选资格,并由申报单位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各报名单位自行前往项目场地开展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场地现状、周边环境、文物保护要求及项目运营相关全部情况。报名单位一经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已充分知悉项目现场全部现状及相关要求,后续不得因场地情况提出任何异议、索赔及延期申请。报名相关未尽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
七、其他事项
(一)有效报名单位数量达到*家及以上的,全部纳入资格审查及综合遴选范围。
(二)有效报名单位数量不足*家的,本次公告报名公示期自动顺延*个工作日。
(三)我中心将组建专项评审小组,对报名材料开展资格性、符合性、关联性审查,对合格单位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最高原则确定最终中选单位。本次遴选结果仅通知中选单位,不对外公示、不另行通知未中选单位。
(四)本公告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招标通告”栏目发布,公告的修改、补充及更正内容均通过该官网统一发布。各媒体转载文本与官网发布版本不一致的,以官网版本为准。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海珠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