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2026-07-01 00:00:00
****年度嘉兴市低密度住宅违法建筑遥感影像解译与数据提取服务项目单一来源拟定供应商公示
发布日期:********** **:** 浏览次数: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名称:低密度住宅违法建筑遥感影像解译与数据提取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万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遥感影像解译与数据提取:对全市低密度住宅小区开展****与****年度*.*米遥感影像对比解译工作,提取疑似新增违建数据。
*.嘉兴市违法建筑安全治理指数系统数据处理:将提取的新增违建数据纳入嘉兴市违法建筑安全治理指数系统,交由属地责任主体核查处置。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卫星高清影像判读,具有技术上的涉密性,基本只有相关国企有使用权限且数据量较大,处理过程需要精细把控。前期已委托市规划院(现长三角(嘉兴)城乡建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嘉兴市违法建筑安全治理指数系统,并完成全市*万余个违建图斑点位的整合与管理。为保证数据的连续性、统一性和准确性,此次*.*米遥感影像对比解译工作与数据提取的新增违建数据仍需纳入该系统并与现有系统进行无缝对接与整合。市规划院是目前唯一掌握该系统基础数据并有权进行后续处置的单位,具备技术上对接与整合的优势,并且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技术保障,确保了数据安全与后期工作的衔接。市规划院在数据安全方面具有严格的管理规范和技术保障,可以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因市规划院在该项目中已经建立了完整的数据体系,并在技术上具备优势,其他单位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数据的对接与系统兼容。依托市规划院继续进行数据的纳入、更新与后续处置,能确保项目的高效实施,并避免因更换供应商或重复投入。基于市规划院在项目中的独特技术和数据掌握优势,为确保系统的稳定性、数据保密及安全高效处置,最大程度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与长期可持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经研究,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单位名称:长三角(嘉兴)城乡建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基金小镇信德园高层**号楼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同级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称: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指导处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嘉兴市南湖区洪兴路***号
*.同级监管部门 名称: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纪委
联 系 人:吴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地 址:嘉兴市南湖区洪兴路***号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