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6-07-01 00:00:00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本级)****年*月至*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采购单位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本级)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固体废物监管一件事改革项目 |
| 预算金额(元) | ******.** |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 否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 预计采购时间 | ****年**月 |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固体废物监管一件事改革项目 采购目录:*********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标项一:新污染物治理: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级文件要求,推进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更新浙江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单,评估新污染物治理成效,开展斯德哥尔摩公约浙江省履约总结;开展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的秘书处工作。标项二: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监督指导: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年度建设技术评估;开展浙江省“无废指数”测算和分析研究;完成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异议评估、复核并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小微产废企业排查,促进小微产废企业纳入省固废系统监管,深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试点工作,指导帮扶收运单位提升规范化管理及服务水平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标项一: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更新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单、评估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和斯德哥尔摩公约浙江省履约情况;完成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标项二: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年度建设技术评估;开展浙江省“无废指数”测算和分析研究完成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异议评估、复核并提供技术支撑;开展小微产废企业监管服务;服务成果须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服务人员应具有专业资历和丰富经验;按合同约定。 |
| 联系人 | 刘滨 |
| 联系电话 | ************* |
| 备注 | /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本级)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