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2026-07-01 00:00:00
夏县南大里乡人民政府关于公开遴选南大里乡南大里村新建日光温室大棚项目招标代理和监理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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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夏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
| 主题词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
我单位拟实施南大里乡南大里村新建日光温室大棚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拟公开选定具有专业资质和优质服务能力的单位,委托进行南大里乡南大里村新建日光温室大棚项目招标代理和监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夏县南大里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南大里乡南大里村新建日光温室大棚项目
三、项目预算:该项目投资约***.******万元
四、项目建设内容:新建**.*米****米大棚*个、*米**米管理房*个等。
五、服务范围: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代理、监理等相关工作。
六、资格条件
(一)招标代理单位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投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相关业务;已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
(二)工程监理单位资格
独立法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监理资格及能力。
七、择优原则
在符合资格条件下,从综合能力、业绩、服务团队整体评价和服务费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择拟合作单位,遴选结果仅通知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和公告。
八、报名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缴纳证明;
(*)营业执照、开户银行信息复印件;监理单位额外提供监理资质证书;
(*)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社保证明材料;
(*)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无违法违规书面承诺函;
(*)报价函。
上述材料提交时,报名单位应当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并加盖公章或骑缝章,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如提供虚假材料,本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九、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年*月*日至*月*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不接受邮寄材料报名,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要求报送文件将不予受理。
地点:夏县南大里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贾女士***********
本公告未指出或争议事项由夏县南大里乡人民政府负责最终解释,且以夏县南大里乡人民政府解释为准。
夏县南大里乡人民政府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