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三沙市船务管理局船舶保险项目(第二次)澄清公告
2026-07-01
海南/三沙 变更澄清
2026年度三沙市船务管理局船舶保险项目(第二次)澄清公告
海南/三沙-2026-07-01 00:00:00
海南/三沙-2026-07-01 00:00:00
****年度三沙市船务管理局船舶保险项目(第二次)澄清公告
摘要: ****年度三沙市船务管理局船舶保险项目(第二次)澄清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招标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采购计划备案文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年度三沙市船务管理局船舶保险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时**分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性审查标准内容做出以下两点变更: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的能力”的评审标准“依据《投标函》及其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 证;*.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更正为:“依据《投标函》及其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保险许可证;*.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
二、“供应商必须是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的评审标准“总公司参与投标的,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分支机构(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证明格式自拟)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经营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业务;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或证明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总公司、同一总公司下属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允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更正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均不作变动,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以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三沙市船务管理局
地址:三沙市永兴岛北京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三沙市招标采购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