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6-30 00:00:00
配餐中心干副配送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年第**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配餐中心干副配送服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配餐中心干副配送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阳北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兰美路***号附***号负***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渝州监狱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翠微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广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高新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属于提供不实材料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年*月**日
配餐中心干副配送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年第**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配餐中心干副配送服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配餐中心干副配送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阳北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兰美路***号附***号负***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渝州监狱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翠微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广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高新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属于提供不实材料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