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放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三校区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6-30
重庆 质疑投诉
重庆开放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三校区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6-06-30 00:00:00

重庆开放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三校区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年第**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开放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三校区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开放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三校区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航顺园林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号****#


被投诉人*:重庆开放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园华龙大道*号


被投诉人*: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保利九悦荟*栋**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投诉人在本项目投标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及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交由重庆市财政局备案认可机构出具、符合担保机构标准统一格式的电子投标保函,完全满足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约定、渝财采购〔****〕*号文件及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规范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专业能力不足、未尽审慎评审义务,这属于评标委员会评审依据错误、专业能力不足、违规评审,直接剥夺投诉人合法中标候选资格,严重侵害投诉人公平竞争权益。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年*月**日

,

重庆开放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三校区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年第**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开放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三校区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开放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三校区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航顺园林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号****#


被投诉人*:重庆开放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园华龙大道*号


被投诉人*: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保利九悦荟*栋**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投诉人在本项目投标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及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交由重庆市财政局备案认可机构出具、符合担保机构标准统一格式的电子投标保函,完全满足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约定、渝财采购〔****〕*号文件及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规范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专业能力不足、未尽审慎评审义务,这属于评标委员会评审依据错误、专业能力不足、违规评审,直接剥夺投诉人合法中标候选资格,严重侵害投诉人公平竞争权益。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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