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2026-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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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实验学校校园环境安全改善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舟山南海教育集团(南海实验学校)建设的南海实验学校校园环境安全改善提升工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市博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于 ****年*月*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招标控制价:*******元,根据现场摇号,抽取的下浮率*:*.* %,评标基准价: *******.**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联鸿建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金栋 投标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浙江舟山衡盛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路路 投标报价:*******.** 元 工期:**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杭州南峥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虞欣 投标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评标纪要: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评审中发现浙江鲁梁建设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经系统询标,浙江鲁梁建设有限公司确认情况属实。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一)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讨论认定浙江鲁梁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在陈述和答辩评审过程中,评标专家经评审发现舟山泓韵建设有限公司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五.*条“陈述和答辩为通过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不得少于**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视作放弃参与陈述和答辩,陈述和答辩环节作不通过处理;陈述和答辩的内容不通过的,需由出具书面评审纪要。”的规定,舟山泓韵建设有限公司陈述和答辩环节评审不通过,取消其评审入围单位资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年 *月*日始 * 个工作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标人:舟山南海教育集团(南海实验学校)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舟山市博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行政监督: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招标人:舟山南海教育集团(南海实验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市博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