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6-07-01 00:00:00
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学年第一学期视频拍摄服务项目采购邀请报价
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拟对*********学年第一学期视频拍摄服务项目执行采购,现欢迎供应商参加前来响应报价。
一、项目名称: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学年第一学期视频拍摄服务项目
二、本项目最高限价*.**万元,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审法。
三、项目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一。
四、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供应商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广播级后期制作设备,须提供拥有相应设备承诺书。 *.供应商执行过高校同类型项目。(须提供佐证视频材料*盘或网络链接)。
*.供应商必须在福州市有常驻机构或办公场所,并能专门指定项目经理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五、服务要求
*.所有视频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宣传导向,不得出现政治性、原则性错误。
*.供应商需在接到任务后*小时内确认,非应急拍摄**小时内完成初剪并提交审核;应急拍摄*小时内到场、**小时内提交快剪。
*.每条视频提供不少于*次免费修改,超出次数提前沟通,需不影响发布时效。
*.所有原始素材、成片均归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所有,供应商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
*.供应商须确保素材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如因素材侵权引发的法律纠纷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六、项目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方要求完成服务。
七、项目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八、公告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九、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截止至****年*月*日中午**:**(以报价文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报价文件须按本报价邀请直接打印,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并密封提交。提交地点: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号福建江夏学院政法楼*楼***办公室(统一使用顺丰快递邮寄,请自行估算在途时间,确保按时送达)。
十、本项目解释权归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