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2026年公办幼儿园托班招生工作启动
2026-07-01
浙江/嘉兴 中标结果
海盐县2026年公办幼儿园托班招生工作启动
浙江/嘉兴-2026-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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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公益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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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海盐县教育局

海盐县****年公办幼儿园托班招生工作启动


  • 发布时间: ********** **:**
  •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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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盐县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推进托育教育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现就****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托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年龄要求

****年*月*日~****年*月**日出生的年满*周岁幼儿。

二、招生园所

根据幼儿园资源情况,今年秋季学期有**个公办幼儿园(园区)招收托班幼儿。分别为:实验幼儿园(观海园区)、机关幼儿园(长潭园区)、万禄幼儿园、六一幼儿园、百可实验幼儿园、武原中心幼儿园、核电南苑幼儿园、秦山中心幼儿园、澉浦幼儿园(澉浦有宝园区)、澉浦幼儿园(六里园区)、石泉幼儿园、百步中心幼儿园、百步经济开发区幼儿园、于城中心幼儿园、沈荡镇实验幼儿园。具体招生计划详见附表。

三、招生对象及批次

(一)县城区幼儿园

第一批,县城区区域户籍生:武原街道户籍并常住的适龄幼儿;望海街道北荡社区、新街社区、盐东村、双桥村、南洋村户籍并常住的适龄幼儿;符合“小县大城”人口集聚改革相关政策的居民适龄子女;其他各类政策生。第二批,县内户籍的房产生:“有效房产”在招生区域内(武原街道,望海街道北荡社区、新街社区、盐东村、双桥村、南洋村),且新生本人户籍是海盐县的适龄幼儿。第三批,县外户籍的房产生:“有效房产”在招生区域内(武原街道,望海街道北荡社区、新街社区、盐东村、双桥村、南洋村),且新生本人户籍是海盐县外的适龄幼儿。第四批,其他适龄幼儿:幼儿监护人须在盐工作,并持有海盐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常住于幼儿园所在镇(街道)。

(二)其他镇(街道)幼儿园

第一批,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户籍并常住的适龄幼儿。

第二批,海盐县户籍并常住幼儿园所在镇(街道)的适龄幼儿。

第三批,其他适龄幼儿。幼儿监护人须在盐工作,并持有海盐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常住于幼儿园所在镇(街道)。

四、录取办法 

由幼儿园按批次依序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批次依序录取。前一批次已招满,则取消后面批次的录取。同一批次不能全部招录的,则按照幼儿年龄由大到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五、报名时间与办法

(一)时间

*.招生通告:幼儿园于*月**日在各园微信公众号发布招生通告,明确具体招生信息。

*.网上报名:*月**日至*月*日。

*.信息验证:*月*日。

*.材料审核与录取:*月*日。

(二)报名登记办法

招生平台开放后,符合入园条件、申请在海盐县公办幼儿园就读托班的适龄幼儿,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浙里办”,输入“学在海盐”,点击出现的“学在海盐”服务进入界面,点击“入园一件事”—“在线办理”,进入“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报名”界面,选择“海盐县”,报名学段选择“幼儿园”,报名学校类别和报名批次按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根据要求进行填报登记;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输入“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在之后出现的地址选择中选择“嘉兴市—海盐县”,进入“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报名”界面,选择“海盐县”,报名学段选择“幼儿园”,报名学校类别和报名批次按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根据要求进行填报登记。

六、收费标准 

托班保教费根据《关于印发〈海盐县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盐发改价〔****〕***号)及《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盐发改〔****〕***号)文件精神执行,保教费按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上浮**%收取。具体标准可查看幼儿园招生通告。

七、有关说明 

(一)参与“小县大城”人口集聚改革项目的居民名单由海盐县“小县大城”农房改造公寓式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其适龄子女如以此政策在县城区区域内的公办幼儿园报名,须上传有关凭证:

搬迁协议、城区购房网签合同以及幼儿户籍凭证(户主页、幼儿页),家长应配合做好凭证文本的查验工作。

(二)“有效房产”包括:

(*)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不动产证(含宅基地证);

(*)法定监护人无独立房产的,提供的与祖辈共有房产不动产证(含宅基地证)或祖辈房产不动产证(含宅基地证);

(*)法定监护人有征迁协议,但未取得房产不动产证,提供的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安置协议或购房合同(含购房发票)。

(三)政策生说明:

政策生包括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

(四)报名幼儿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备独立参加集体活动的基本能力。

(五)同一幼儿只能在一所幼儿园报名登记,重复报名登记或提供虚假证件,均不予以录取。

(六)托班招生不直升小班,即明年就读小班时须重新按条件申请报名。

八、其他事项

解释权在海盐县教育局及招生幼儿园。

咨询电话:********、********。幼儿园咨询电话见附件。

投诉电话:********


附件:****年秋季海盐公办幼儿园托班招生计划.****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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