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2026-06-29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城乡环卫一体化托管服务项目垃圾桶购置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保定市林美园林环卫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江城乡石家庄村村西
被投诉人*:泰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公园路 *** 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源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和祥组团 * 号楼 *** 层 * 号
相关供应商:山东兴球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大观园街道经五路 ** 号 * 楼 **** 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城乡环卫一体化托管服务项目垃圾桶购置采购(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一)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公示此项回复不满意提出投诉。(二)本项目结果公示中标供应商地址并未查询到。我方提出投诉。(三)质疑本项目货物盗用他人商标,属于虚假相应与盗用商标的违法行为。(四)我方质疑该供应商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此项回复不满意提出投诉。
(五)该中标供应商不满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我方认为该供应商存在虚假响应的问题。(六)该项目中标供应商并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 ** 条。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的规定,认定中标(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可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泰来县财政局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