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采投处[2026]5号
2026-06-30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宁财采投处[2026]5号
龙江/哈尔滨-2026-06-30 00:00:00
宁财采投处[****]*号
作者:宁安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财采投处[****]*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宁安市教育体育局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龙方视景科技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号*层*区*号

法定代表人:刘双

被投诉人*: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宁安市政务大厅*楼

被投诉人*:宁安市教育体育局

地址:宁安市通江路西***号

五、基本情况

龙江龙方视景科技有限公司宁安市教育体育局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内容向我机关提出投诉,我单位依法对本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一)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博思创伟(黑龙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投计算机型号“芯同创**********”,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产品为****硬盘,质疑方公开查询该型号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载明的原厂标配硬盘为**。其套用**型号节能认证与实际投标型号不符,节能无效、属于虚假响应、中标应作废。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适用依据错误,作出不予支持的决定,行政行为违法。*.被投诉人无视招标文件公开约定,非法剥夺我司享有的质疑权利,采购流程存在严重程序违法,损害政府采购公信力与我司合法权益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均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 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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