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26-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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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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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深圳市福田区黄埔雅苑骏悠园*座***房产、深圳市福田区水榭花都倚湖居*栋***房产等*套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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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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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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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黄新然 联系电话: *********** 联系人:王恺 联系电话: *********** 联系人:孙媛媛 联系电话:*********** 联系人:朱铭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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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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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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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
目前用途 |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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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
建筑面积(㎡) |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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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
已用年限 |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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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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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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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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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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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说明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
二、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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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深圳市鹏浩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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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 (备案)单位 |
中国印钞造币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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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评估值 |
****.****万元 |
三、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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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钞光华印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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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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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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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印钞造币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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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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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印钞造币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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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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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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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中钞光华公司出售*套公有住房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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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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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标的按现状和现有资料转让。本项目的*套房产按现状整体转让,若产生溢价,按每套房产转让价格(详见公告附件《标的资产明细表》)的比例进行分配。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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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展示安排 |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闫先生,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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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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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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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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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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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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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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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要求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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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五、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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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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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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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号南山智谷产业园*座**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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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微信公众号 |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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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六、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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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