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2026-07-01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年女儿河(王宝山段)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景观工程四分区卫生保洁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锦州市园林集团(锦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重庆路五段*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锦州市绿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区重庆路五段一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年女儿河(王宝山段)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景观工程四分区卫生保洁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项目名称:****年女儿河(王宝山段)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景观工程四分区卫生保洁 服务内容:休闲路、广场、绿化区、垃圾箱、座椅保洁及除雪、垃圾清运等保洁工作。 项目地点:女儿河(王宝山段)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景观工程四分区 服务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服务期限根据招标单位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服务标准:执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标[****]**号)文件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标准。达到国家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合格标准。 付款方式: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每*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按考评成绩支付合同金额的**%。*.乙方进场作业*个月后的一周内,园林集团对前六个月的保洁工作组织验收,并根据周检查汇总的月成绩、月检查小组的月评分成绩及领导班子检查的成绩,填写《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结论作为各项服务付款依据。 *.当期考评验收分值满***分,足额拨付当期各项服务的费用;按百分制计算,每减少*分,按当期各项服务的费用*%的额度扣拨。*.出具《验收报告》后的*日内,乙方提供发票(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后,市园林集团将相关文件报送市财政局,待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到位,具体时间以财政拨付为准。 考核办法: (一)检查办法。对保洁服务工作进行日检查和月抽查,日检月查成绩和各期考核验收成绩均实行百分制。 (二)奖惩措施。奖励加分主要包括:临时重大活动增加工作任务、额外赋予的其它工作及检查评比中获得优胜的保洁服务单位,酌情加分;惩罚减分主要包括:保洁服务公司不服从管理、所负责区域因卫生等相关情况受上级批评、群众举报等,酌情减分。 (三)验收。结合日检查、月抽查及奖惩情况的考核结果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做为付款依据。 验收方式:采购人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号)文件自行验收。 违约责任: *、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财产的重大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如出现严重违约造成甲方管理的重大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如因政策变化或甲方管理体制改变等原因,致使该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协议,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不可抗力消除后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