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第九号)
2026-06-30
广东/汕尾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第九号)
广东/汕尾-2026-06-30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第九号)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汕尾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场租赁和场地线路考试服务(陆丰地区)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佑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头肖管区上海路东侧

被投诉人*:汕尾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

地址:汕尾市城区成业路汕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被投诉人*汕尾联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中央商务区站前路东侧万象公馆二***单元

相关供应商*汕尾市金港濠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濠公司

地址:汕尾市城区红草镇埔边工业区海汕公路十七公里南

相关供应商*陆丰市盈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安公司

地址:陆丰市东海街道桥西陆乌公路西侧中段老城南派出所斜对面

相关供应商*海丰县捷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远公司

地址:海丰县可塘镇***国道旁西侧顺和成林纸有限公司西侧办公楼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煜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晟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公岭建材市场*号***

相关供应商*澳方电梯工程潮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方公司

地址:潮州市湘桥区城西街道西荣路***号仅限办公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时间:****年*月**日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汕尾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场租赁和场地线路考试服务(陆丰地区)”(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年*月**依法予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一是被投诉人*就质疑事项一的答复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审查流于形式、逻辑不能成立二是被投诉人*就案涉采购项目“同类业绩”质疑事项作出的答复,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评审监督失职的情形三是评审委员会在本项目技术部分评分中存在评分严重失实失据、主观裁量不公的违法情形;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中未依法履行核查义务,其复核结论和答复内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质疑答复严重错误。四是被投诉人*关于“质疑事项四”的答复以“已在其他事项中答复”为由,回避对“招标文件评审标准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这一独立质疑事项的实质性审查和答复五是合同付款条款及违约责任条款违法,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成立。六是采购文件《评标办法》场地选址评分标准设置违法七是被投诉人*就政府采购项目,未依法履行市场调研、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的法定需求管理程序,采购需求编制程序严重违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汕尾市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