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2026-06-30 00:00:00
诸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信息公告
****年第**号
一、项目编号:**********************诸宸佳**********
二、项目名称:次坞镇中心幼儿园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诸暨市锦翔弱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次坞镇滨江家园
被投诉人*:诸暨市次坞镇人民政府
地 址:次坞镇育才路*号次坞镇人民政府
被投诉人*:诸暨市宸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诸暨市暨阳街道苎萝东路***号金悦华庭商铺***号
五、基本情况
诸暨市锦翔弱电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次坞镇中心幼儿园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编号:**********************诸宸佳**********,包号:标项*)采购文件的投诉,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对联合体成员数量设定“最多为两家”的上限限制,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属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诉事项*:联合体业绩认定规则不合理,构成对联合体投标人的差别待遇。投诉事项*:要求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实质构成变相的厂家背书,涉嫌设置隐形门槛和壁垒,严重妨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开标前*天联系代理机构并于当日**:**前完成演示设备安装调试的极端时间要求,系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实质为操纵投标准入。投诉事项*:强制要求演示设备与投标文件品牌型号完全一致,**分钟内完成指定演示内容,未按时演示则**分全扣,设置歧视性评审门槛。投诉事项*:本项目无样品提供要求,却增设严苛现场演示条款,无合理采购必要性,实为操纵招投标设置的非法壁垒。投诉事项*: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私人**邮箱(**********@**.***)接收,严重违反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的安全性及合规性要求。投诉事项*:将摄像机视频流与诸暨市教体局指挥中心专属平台无缝对接设为★实质性否决条款,涉嫌定向指定产品和操纵招投标。投诉事项*:采购内容中含有大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依法应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规避集中采购程序,违法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投诉事项**:采购人未依法将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构成违法规避集中采购,采购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受理集中采购业务。投诉事项**:核心交换机以“**台集群+****故障恢复+手机***管理”等具体参数要求及加盖制造商公章要求,形成指向性技术壁垒。投诉事项**:交换机限定“隐藏式一键复位物理按键”这一特定工业设计方案为▲条款,构成指向特定产品的不合理限制。投诉事项**:以制造商***自愿性认证作为▲条款,构成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投诉事项**:**智能火灾预警摄像机要求“国家政府部门或其下属机构”检验报告,构成过度证明负担,且涉嫌指向性。投诉事项**:超高清解码器以“红外遥控器”“不通过**网络”等非主流技术要求构成指向性。投诉事项**:核心产品管理平台以“国家政府部门检验报告”要求检验通用功能,构成对核心产品的品牌锁定。投诉事项**:网络广播主机服务器要求提供“大型场馆数字网络声像智能控制与科学管理系统证明文件”,指名道姓采购特定系统,构成指向性。投诉事项**:网络化智能寻呼话筒以特定“科技成果证明文件”构成指向性。投诉事项**:网络化数字功放要求支持**摄像头绑定报警等非功放本质功能,构成指向性。投诉事项**:室外音柱以制造商“消音室校准证书”作为评审依据,构成对企业生产条件的限制。投诉事项**:液压全自动升降柱控制箱指定“***控制方式”和基本功能索要政府检验报告,构成指定技术路线和不合理证明负担。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鉴于本项目已废标,责令被投诉人*、*就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问题以及未依法将集采目录内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问题限期整改。
诸暨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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