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本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白山财采购〔2026〕120号)
2026-06-30
吉林/白山 质疑投诉
白山市本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白山财采购〔2026〕120号)
吉林/白山-2026-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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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白山市人民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急诊急救能力提升项目(一期)(第*包)(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腾烨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北安大街山水名家**号楼

被投诉人*:白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南岭街**号

被投诉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号伟峰东樾**号楼****室

相关供应商:吉林省森达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北安大街山水名家**栋*单元***室(江北开发区)

三、基本情况

中标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

*、中标供应商吉林省森达商贸有限公司所投医用诊断*射线系统(**)产品胸片架探测器中心距地面最低距离不满足招标文件▲号技术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行为。

*、中标供应商吉林省森达商贸有限公司所投医用诊断*射线系统(**)产品没有双能骨密度的测量功能,不满足招标文件▲号技术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行为。

*、中标供应商吉林省森达商贸有限公司所投放射科**型臂移动式*线机空间分辨率不满足招标文件▲号技术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行为。

*、我司对该答复内容坚决不予认可、完全不满意。该答复仅以“评审记录无异常、中标方已响应并提供佐证资料”为由笼统驳回质疑,未针对我司提出的具体参数不符、第三方证明缺失、虚假应标等核心事项进行逐项核查、逐项回应,未提供任何事实依据、核查材料、法律依据支撑其答复结论;未向设备生产厂家发函核实真实参数,未核验中标方提交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未对我司提交的官网参数截图、公开中标合同、设备配置清单等客观证据进行质证与采信,答复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严重侵害我司合法权益。

投诉请求:

*、责令被质疑供应商限期提供投标设备原盖章参数确认函、产品彩页、出厂技术手册、检测报告、整机配置清单,逐条佐证其投标响应参数全部真实有效。

*、就该投标设备关键差异参数,向设备生产家发函问询核实,确认投标型号实际出厂标配,极限性能、合规配置,甄别是否存在参数编造、虚标、不实响应。

*、核查该供应商是否存在无依据超配响应、刻意修改参数、隐瞒设备实际性能等弄虚作假情形。

*、请求被投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将核查结果、处理意见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送达投诉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及答复函、相关当事人的回复函、评审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组织了专家论证,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不满足本次采购需求,该部分投诉事项成立;中标供应商未附任何伪造的佐证材料,不属于虚假应标,该部分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部分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吉林省森达商贸有限公司所投医用诊断*射线系统(**)产品拥有双能骨密度测量功能,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不满足本次采购需求,该部分投诉事项成立;中标供应商未附任何伪造的佐证材料,不属于虚假应标,该部分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部分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质疑答复中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五条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另查明,在本次采购过程中,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射线相关设备,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相关规定,开展对应设备经营销售活动必须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该许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供应商法定投标必备条件,不因招标文件未列明该资质而免除供应商法定准入义务及评审机构法定审查义务。本次项目有效合格供应商不足*家,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予废标” 的法定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成立,鉴于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应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责令被投诉人今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五条相关要求对质疑进行答复。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白山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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