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福财采决〔2026〕07号)
2026-06-30
新疆/阿勒泰 质疑投诉
福海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福财采决〔2026〕07号)
新疆/阿勒泰-2026-06-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海县一类视频监控维护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集恒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号鑫丰达高层*座**楼****室

被投诉人:新疆聚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阿勒泰市黄金河谷二期*号楼***门面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新疆集恒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满新疆聚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就福海县一类视频监控维护(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技术评分增设采购清单以外要求,变相设置门槛,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
经核实:采购需要未明确与原平台对接,也未明确与原平台对接具体的技术参数、接口标准或功能目标,投诉事项*涉及的评分条款存在评审因素超出采购需求范围情形。
投诉事项*:项目负责人评分要求限定非人社颁发证书,违规设置评审条件,存在明显排他性。
经核实:将****证书、***证书作为评分项不合理,根据财政部国库司在相关咨询留言中的明确答复,评审因素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协会颁发的人员证书(如***)一般不宜作为评审因素。将其设为加分项缺乏法定依据,且容易构成对未持有该特定国外协会证书供应商的歧视。
投诉事项*:技术团队人员评分条款表述模糊、规则存在歧义,易造成评审不公。
经核实:此评分存在缺乏量化细化标准情形。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海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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